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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养老保险等“五险”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比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05-28 16:56:31   浏览次数:
1236

2013年5月18日,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召开了经理分管例会,会议就公司所缴纳养老保险等“五险”的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比例作出了规定,现将规定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:

、公司股东:

2013年8月31日前全部由公司承担,2013年8月31日以后,养老保险等“五险”个人承担的部分由股东自行承担。

二、建造师:(非股东外聘人员)

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由公司承担,2013年5月31日后,养老保险等“五险”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建造师自行承担。

三、机关上班人员:

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由公司承担,2013年5月31日后,养老保险等“五险”个人承担的部分由机关上班人员自行承担。

四、其他人员:

1、原巢湖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总公司身份置换人员(非股东),2013年8月31日前全额由公司承担,2013年8月31日后,根据所缴纳的养老保险等“五险”的总额,公司承担55%,个人承担45%。(但必须按公司要求做出相应的书面承诺)

2、其他非公司外聘人员,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由公司承担,2013年5月31日后,根据所缴纳的养老保险等“五险”的总额,公司承担55%,个人承担45%。(但必须按公司要求做出相应的书面承诺)

五、分公司:

2012~2013年度分公司养老保险等“五险”全额由分公司自行承担。

特此通知。

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

二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

 

来源:本站   编辑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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